中国财经新闻网: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尽快立法,防治电磁辐射“隐形杀手
随着5G时代的到来,电磁辐射问题再次被广泛关注。众所周知,超量的电磁辐射会有损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的平衡,造成环境污染。但我国有关电磁辐射,目前尚没有相应的专项法律。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建议,尽快制定《电磁污染防治法》,进一步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依法治国。
随着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于对能源的需求和便捷生活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变电站、广播电视塔、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出现在人口密集区域,这在给人民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周边环境带来电磁辐射污染隐患,并对周边居民产生心理上的恐慌,因电磁辐射污染恐惧和担忧而引起的维权事件时有发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张天任建议,加快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纳入立法计划,启动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进一步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张天任提到,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应该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立法衔接协调。《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是《环境保护法》的下位法,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借鉴《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项立法经验,特别注意广泛吸收地方立法实践;在统领地方立法的同时,还要注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协调,为国家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注重标准体系建设。电磁辐射标准是判断电磁辐射是否造成污染的依据,标准制定是污染防治的前提。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应重点加强技术研究,调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建立国家层面的法定电磁辐射指导性标准。各省级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本地区的电磁辐射标准以及行业、协会标准,全面健全电磁辐射国家标准体系,解决危害公众健康的电磁辐射问题。
三.注重可操作性,理顺机制。立法过程中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明确监管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理顺沟通协调机制,制定污染预警、信息播报、应急处置等方案,建立健全电磁辐射污染的危机预警、污染事件处理和不利危害消除等应对机制,强化电磁辐射污染责任的追究,完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制度等。
来源:中国财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