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司法服务“硬措施”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和民营企业家,我深深地感受到,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只有法治营商环境好了,企业家才能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当前,浙江法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三服务”,先后出台实施一揽子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意见和措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我所在的浙江省湖州市,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法院出台了全国首份法院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为企业发放法律保障知识手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这一系列“含金量”高、服务更精准的优化举措,让我们看到人民法院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当好经济持续发展“护航者”的担当。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源动力的基本保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促进创新。近年来,湖州法院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建立“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依法高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积极促成设立杭州知识产权法庭长兴、安吉巡回审判庭,努力将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在当地。长兴法院创新设立全国首个县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努力将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在诉前。这一系列举措,有力振奋民营经济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发展的“精气神”。
我们也真切感受到人民法院在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中所作出的努力。湖州法院转变执行工作理念,越来越重视强调善意文明理念,在办案中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手段,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坚持依法严格公正执行,坚决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优化查封、变价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资金链暂时有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引导通过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执行。湖州中院出台《关于执行中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基本账户慎用冻结措施的通知》、长兴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善意措施,让企业主体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应对挑战持续发展更有信心!
2020年,对所有人都不是容易的一年,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整个国家,我们都努力地负重前行。在我看来,越是在这样困难的时候,就越要把营商环境这个“软实力”打造好。期待人民法院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硬措施”创造更优的营商环境“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