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季丨今年,张天任代表再提铅蓄电池消费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1-3-6 16:01:00  阅读数:9187

 

消费税实施以来,在促进电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的一定争议。今年,带着全行业的呼声,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再次提出关于调整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建议。

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对铅蓄电池开始征收4%的消费税。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对52家大中型铅蓄电池企业的统计调查,2016年共缴纳消费税约23.2亿元,而同期利润总额仅为19.3亿元。铅蓄电池消费税造成企业综合税负过高,行业企业利润所剩无几,资金周转普遍困难,转型升级投入乏力,同时,“低小散”企业通过偷税漏税死灰复燃,造成“劣币驱除良币”的行业环境,导致有的电池企业被迫向成本更低的东南亚国家转移。

张天任代表表示,“消费税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重,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也给国家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加速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增加了难度。”

在张天任代表看来,消费税是一种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具有惩罚性质的税收,对已经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实现清洁化生产的电池企业来说,继续实施消费税征收,已经不再适宜。

近些年,经过国家重拳整治,铅蓄电池行业集中度空前提升,通过绿色生态设计,已在生产环节实现了零污染,部分大型电池企业开展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更是取得明显成效,铅蓄电池行业不再是“两高一资”产业,而是节能环保、资源循环性的绿色产业。目前,铅蓄电池正被广泛应用于各类车辆、应急、备用和储能领域,占二次电源市场份额的65%左右,年递增率达8.2%,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无法被替代。

继续对铅蓄电池征收消费税,一定程度上阻碍并制约了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既与产业发展的实际不相符合,又与当前我国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不相适应。据此,张天任代表建议,完善消费税征收政策,设立消费税减免政策,对电池消费税施行免征、减征或差异化征收。调整消费税分成比例,将消费税由中央税调整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度延伸,对消费税地方留存部分专款专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并对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