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 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双碳”战略落实

发布时间:2022-3-7 10:47:00  阅读数:4654

 

◆本报记者张倩

“当前我国制订《应对气候变化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加快启动立法程序,不仅有利于彰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还有利于统领碳减排领域的法律规章,为‘双碳’战略提供顶层法制保障。同时,加快立法还将助推规范碳减排活动的法律授权,为低碳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全国两会上说。

用法治手段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是国外普遍做法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内容。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

然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国家专门立法尚属空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范依据主要停留在国家政策层面,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举措主要依靠国家政策和部分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立法程序,结合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经验,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为低碳发展的推进提供更加系统、全面、有效的法治保障。”张天任表示。

《应对气候变化法》应该坚持五大原则

就此,张天任提出立法建议。

遵循风险预防原则。从源头抓起,采取预防措施,在发展过程中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化。

遵循发展与应对相协调原则。既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置气候变化于不顾,也不能单纯地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不发展经济,应该将发展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协调统一起来。

遵循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一方面要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植树造林增加碳汇等,限制温室气体的净排放;另一方面要基于气候变化,做好工农业适应、预测预警,技术创新、气候保险、灾害防治等,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遵循公众参与原则。包括对气候变化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利益保障权和正当救济权。

遵循国际合作原则。应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协商和合作,包括信息通报、应急联动,灾害救助、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履行在现有气候变化国际法体系中的义务。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