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 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3-4 17:00:00  阅读数:1357

社会源危险废物,是指除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外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荧光灯、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铬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等,种类繁多,来源复杂。据初步估计,我国每年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超过1000万吨。

近年来,国家已经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回收处理体系。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的源头复杂分散,涉及的废物种类繁多,单个产生源产生的数量较小等原因,导致不易对其进行行业管理,而只能进行社会管理。一些产生单位和居民对这些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性缺乏深刻认识,往往将其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同时,一些地区也未能将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监控和执法监管范围,甚至还有人持有 “分散丢弃不会污染环境”的不当认知,从而导致监管不到位,给环境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以节能灯为例,一只废旧的节能灯管中含有的0.5毫克汞,如果被当作生活垃圾直接处理,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灯管破碎,汞挥发到大气或渗入地下,足以污染90~180吨的水,对土壤的影响长达50年之久,经生物循环进入人体,还会影响到中枢神经,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全国节能灯的估计年用量约为14亿只,如果这些节能灯混入普通垃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后果将不可想象。

以铅蓄电池为例,废铅蓄电池被随意弃置后,分解出的铅、锑、铜等重金属和酸性电解质溶液会严重污染土壤和水体环境,并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及肝脏功能。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采用暴力拆解、倾倒酸液和土法冶炼等方式处理废铅蓄电池,导致了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二次污染,其隐患更为巨大。据估算,我国每年的废铅蓄电池产生量超过500万吨,尽管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工作规范回收率显著提高,但初略估计,仍有几十万吨的废铅蓄电池尚未进入正规的回收体系。

社会源危险废物来源分散种类复杂,公众对其的环境危害性的认知不足,加之管理部门尚未出台有效的法规政策进行指导规范,其回收处理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规范化管理难。社会源危险废物来源于销售维修网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等,该类行业从业者流动性大、文化程度较低,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危险废物管理混乱,相关资料不完善等。

二是贮存难。该类行业通常依赖个体门店进行经营,门店占地面积小,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工业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进行贮存。

三是监管难。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散、产生量不固定,监督管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目前社会源危险废物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工作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极少或不参与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四是处置难。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但不经无害化处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一些不法分子以高于正常市场价进行回收。产废单位追求高利益情况下,必然将危险废物销售给不法商贩进行处置。

 

据此建议:

一.建设可追溯的数字化回收体系

针对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监管难题,开发与社会源危险废物全链条溯源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和信息系统,促进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监管;建设涵盖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等全链条闭环的社会源危险废物规范回收体系,实现平台体系监测的实时化和可追溯。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社会源危险废物与工业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存在明显差异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试点经验上,制定《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明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等全链条闭环节点的责任义务,以及政府管理部门职责。

三.加强社会公众教育

作为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社会公众在其污染治理过程中,主动参与不可或缺。建议广泛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齐心协力抓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