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建议制定《人工智能管理法》

发布时间:2025-3-5 15:15:00  阅读数:1321

一边是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产业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为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和机遇;另一边是这种发展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错综复杂、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隐私泄露、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认定等。

 如何确保人工智能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同时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近日建议制定《人工智能管理法》。

 虚假宣传、隐私泄露等问题不容小觑

 “从社会经济角度来看,部分企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和投资者,扰乱了市场秩序;在道德伦理领域,人工智能系统高度依赖海量数据,在数据收集、存储和使用过程中,隐私泄露风险极高。算法歧视更是成为社会公平的绊脚石,在招聘、贷款审批、司法量刑等关键决策环节,基于有偏差数据训练出的算法,可能会对特定群体造成不公平的筛选和判断。此外,当人工智能系统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害时,责任界定的模糊性使得受害者难以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张天任认为,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完善的立法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加以解决。

 目前,我国已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但该办法仅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无法全面涵盖人工智能领域的各类问题和应用场景。

 填补现有法律体系的空白和漏洞

 张天任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来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填补现有法律体系中的空白和漏洞。

 他说:“当企业和科研机构在进行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时,不用担心因数据隐私问题而陷入法律纠纷,也能够避免因算法偏见导致的社会负面评价,从而更加专注于技术的创新和突破,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效率。”

 与此同时,他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鼓励关键技术突破和创新,如制订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措施等,引导社会资源向人工智能的前沿技术领域倾斜,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此外,制订《人工智能管理法》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明确责任主体,保护数据安全

 张天任认为,《人工智能管理法》的立法重点包括建立完整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规范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程度、建立健全数据保护与安全机制、鼓励关键技术突破和创新。

 在明确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程度方面,张天任表示:“在责任判定中,应综合考虑行为人和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在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中的实际作用,参考相关法律条款,明确人工智能提供者的高度注意义务,赋予其相应责任义务。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或损害后果,制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程度。”

 为了建立健全数据保护与安全机制,他认为,应规范人工智能收集数据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授权范围内用于特定的人工智能研发、优化和应用场景。建立数据共享审批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条件和流程,确保数据接收方具备相应的数据保护能力,并签订严格的数据保护协议。对涉及跨境数据传输的情况,应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和监管,保障国家数据主权和公民隐私安全。建立数据审计制度,对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等全过程进行审计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和查明原因,确保数据安全管理的可问责性。

 此外,他提出,要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芯片、深度学习算法、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自主可控能力;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中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简化专利申请流程,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加大对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激发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