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制度的建议
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与坚定支持,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平等法律地位,为“两个毫不动摇”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将制度建设置于关键位置。2025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指出,要以“大力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制度建设”。这一系列决策清晰表明,当前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于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制度。
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家的认同感与获得感总体不断增强。但是,制约民营经济活力释放的深层次障碍仍未完全根除,“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仍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要素获取、公平竞争等方面,民营企业仍面临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与差异化待遇。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稳定预期与长期投资信心,更在微观层面阻碍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宏观层面制约了民营经济创新潜能与发展质量的充分提升。
为切实回应中央战略部署与经济发展现实需求,打通法律落地“最后一公里”,就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构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立优质民营企业“白名单”动态认证机制,对名单内企业全面推行“无事不扰”原则,降低抽查频次,并实行基于风险预警的“触发式”监管;将“包容审慎”理念制度化,对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或“首违轻罚”,代之以行政指导;建立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提供便捷修复渠道。
二、清除隐性制度壁垒。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法规政策专项清理,坚决废止违背《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原则、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并建立长效机制。建议开设全国统一的民营企业维权平台,对企业反映的各类隐性壁垒等问题,实行“受理—转办—整改—反馈”闭环管理,并将办理成效纳入考核,从源头杜绝新壁垒。
三、优化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并及时移除或放宽已成熟的限制条款,重点清理各地区以备案、注册、年检等形式存在的隐性准入壁垒。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在铁路、能源、基建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阶段,明确向民间资本开放的具体比例、领域和参与路径,定期遴选并发布示范项目清单。在项目招标、资质审核、融资支持等各环节,全面清理所有制歧视条款,确保民营企业能够公平获取信息、平等参与竞争。
四、构建创新要素普惠体系。建议立法保障民企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立面向民企的普惠性金融与财税支持网络。强化政府采购对民营创新产品的引领,完善科技人才流动与权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