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促进储能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6-3-5 16:13:00  阅读数:1547

当前,我国新型储能产业在取得全球装机规模第一的瞩目成就后,正站在一个关键的“转型关口”。国家《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为未来两年的规模化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然而,伴随产业从“政策驱动”的示范阶段迈向“市场驱动”的规模化应用深水区,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与堵点集中显现,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

尽管产业前景广阔,但储能项目,在实现商业化、可持续运营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主要堵点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市场机制层面:收益模式单一且不稳定,市场地位亟待夯实。

一是收益高度依赖价差,政策波动风险大:当前储能项目收益严重依赖峰谷电价差套利。然而,各地分时电价政策频繁调整且导向不一,导致收益预期极不稳定。例如,山东省的“五段式”电价拉大了价差,提升了项目经济性;而浙江省的最新政策则导致储能项目加权电价价差大幅下降,收益率“打七折”,直接影响了投资决策和已投运项目的生存。

二是参与电力市场面临价格极端波动风险:在电力现货市场起步地区,储能项目面临极端价格风险。例如,今年山东、浙江等地现货市场曾出现接近零甚至负的电价,严重冲击了依赖价差收益的商业模式。

三是辅助服务等多元价值变现渠道不畅:虽然政策明确新型储能可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但调峰、调频、备用等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健全,市场准入、费用分摊等细则不明确,导致储能提供的多重系统价值无法获得合理对价,限制了其盈利空间。

2.产业环境层面:非理性竞争加剧,制约技术创新与安全投入。

一是“内卷式”竞争挤压产业合理利润空间:当前动力和储能电池领域存在非理性竞争行为,部分企业采取低价倾销策略,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不仅挤压了企业用于持续研发创新、提升产品品质与安全水平的合理利润空间,更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影响我国储能产业的长期健康与国际声誉。

二是社会接受度成为潜在落地障碍:参考国际经验,储能项目的落地不仅取决于技术经济性,还受社会接受度影响。公众对设施安全性、景观影响等的关切,可能成为项目选址和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目前国内对此尚未建立起系统的沟通与补偿机制。

3.企业实践层面:战略布局面临抉择,技术路线风险凸显。

一是技术路线选择如同“战略押注”:储能技术正处快速迭代期,锂电、钠电、液流、氢能等路线并存。企业在产能布局上面临巨大风险,一旦技术路线押错或产业化速度不及预期,将可能面临巨额投资沉没的风险。

二是成本压力与长时需求矛盾突出:尽管系统成本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对许多项目而言,初始投资压力依然较大。同时,电力系统对跨日、跨季节调节的长时储能需求日益迫切,而相关技术(如压缩空气、液流电池)仍处示范阶段,成本高昂,商业化模式尚不清晰。

推动储能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必答题。其关键在于,通过顶层设计,构建一个规则清晰、价格信号有效、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化环境,让储能的真正价值得到衡量和回报。

为破解上述堵点,推动储能行业从“政策哺育期”平稳过渡到“市场成熟期”,提出以下四项具体建议:

1.建立全国协同、动态优化的分时电价与容量补偿机制。

一是建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牵头,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的规范性指引。在尊重地方差异的基础上,明确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调整需与新能源出力特性、负荷变化强关联,并设定政策调整的提前预告期(如至少一个季度),保障企业有稳定的收益测算基础,避免政策“急转弯”。

二是加快研究并出台全国统一的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借鉴抽水蓄能经验,基于储能为系统提供的备用容量价值,建立可持续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为储能投资提供“压舱石”收益,减少对单一电量价差模式的依赖。

2.全面推动储能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公平参与全品类电力市场。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能源监管机构在2026年内制定实施细则,强制性要求各地电力交易中心向符合技术标准的储能项目平等开放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等全市场交易品种。

二是加速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明确调峰、调频、爬坡、备用等各类辅助服务品种的价格形成机制与费用分摊原则,确保由所有受益主体(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共同承担,彻底打通储能多元价值变现的“最后一公里”。

3.加强产业治理,引导高质量竞争,并建立项目落地社会协同机制。

一是坚决落实国家关于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决策部署,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加快推出产业治理的针对性举措。具体建议包括:建立储能系统关键性能指标(如循环寿命、效率、安全等级)的“白名单”公示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生产一致性的监督检查与不合格产品公示;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引导竞争从“价格战”转向“技术战”和“质量战”。

二是建立储能项目社会接受度提升指南。建议国家能源局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在项目规划、审批环节,要求项目主体制定并公开社区沟通计划与利益共享方案(如为属地社区提供优惠电价、投资公共设施等),将公众沟通纳入项目管理流程,促进项目和谐落地。

4.以应用场景创新带动长时储能和新兴技术产业化。

一是建议在国家“十五五”能源规划及科技创新规划中,设立“长时储能技术国家示范工程”专项。通过“揭榜挂帅”模式,支持企业牵头,联合科研机构,对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等长时技术开展百兆瓦级以上的工程化验证,并在示范项目中探索“租赁服务、容量购买”等创新商业模式,加速技术降本和商业闭环。

二是鼓励“储能+特定场景”的融合创新。针对5G基站、数据中心、港口岸电、偏远地区微网等特色场景,出台更精细化的储能配置与运营激励政策。例如,对在数据中心应用梯次利用电池储能的项目给予额外绿色积分,激发企业利用技术创新开拓增量市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