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县域富民产业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建议
培育县域富民产业,以产业振兴夯实乡村全面振兴与共同富裕基础,是202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是培育县域富民产业的核心路径与关键支撑,对拓展产业增值空间、强化联农带农效能、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县域经济提质与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是打破传统产业界限,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在当地串成“一根藤上的地瓜”,让利润更多地留在县域当地;
二是创造多元联农带农就业机会,让县域农村经济从“靠土吃饭”转向“产业生金”,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实现就近就业与稳定增收;
三是提升县域农村经济的产业韧性与抗风险能力,让乡村产业从“一只篮中的鸡蛋”变成“多筐篮中的鸡蛋”,就算一产波动,二产、三产也能扛大梁保增收;
四是优化县域城乡要素配置,把城里的人才、资金、技术等“引下乡”,让青年人才返乡入乡建工厂办企业、做电商开直播,兴文旅搞农创,盘活城乡资源;
五是重塑乡村品牌,把“土特产”变成“金招牌”,把乡村游玩出“新花样”,把“流量”变“留量”,既富百姓“口袋”又富百姓“脑袋”。
“三产融合”从根本上改变了县域农村经济过度依赖单一产业,尤其是初级农业,或资源消耗型工业的脆弱结构,显著提升县域产业的市场辨识度与竞争力,打造具有地域标识的富民产业集群,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然而,当前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尚处于初级阶段,前景广阔、前途光明,但在要素流动、产权改革、利益联结等方面的仍存在一些深层障碍。
第一,土地要素流动障碍。设施农业用地、点状供地政策落地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二三产业配套的机制尚不完善;
第二,资本要素配置障碍。农业及融合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社会资本进入有顾虑,风险分担机制还不健全;
第三,人才要素激活障碍。普遍缺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引用留都存在不少现实难题;
第四,产权障碍。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特别是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评估、交易流转的机制不清晰,制约着入股合作;
第五,利益联结障碍。“公司+农户”模式的合作稳定性还不高,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实力悬殊,利益分配往往失衡,农民难以稳定分享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合作社带动能力有限。
建议:
1、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为农村“三产融合”提供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和利益保障机制等存在缺陷,广大农民丧失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民没有土地产权。这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和经营方面缺乏应有的保障。因此,应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三产融合”发展的产权制度,使农民拥有对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和租赁权,从而实现农业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失地农民后期保障机制缺失。随着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部分农用土地会被流转成为工商业用地,从而使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从长期来看,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如果政府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他们必将越来越贫困,乡村振兴也无从谈起。因此,地方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为失地农民建立可持续的生活保障。可以实施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工程,加强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培养失地农民在当地就业的技术技能,优先安排他们在当地的工商企业就业;也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保基金制度,解决失地农民最关心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为实现“三产融合”发展创造政策条件。
2、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供支撑条件
首先,多措并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针对“三产融合”发展面临的用地受限问题,要适当提高设施用地规模,优先满足产业融合发展所需的仓储物流、休闲观光等项目用地需求。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其次,提供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制定相应的金融支持政策,确保将资金投放到融合程度高的行业(企业)上;探索以土地经营权参股头企业等方式进行融资的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再次,吸引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业创客发展各类创意农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同时,鼓励城市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三产融合”的适宜领域。第四,应出台人才政策,鼓励企业与地方高校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协同为农村“三产融合”提供人才保障。最后,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实际需求,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能力、家政服务等方面对相关人才进行再深造、再培养,更好地满足农村“三产融合”对高技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3、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一是完善农村职业教育,强化乡村农业教育体系。利用高职教育扩招的机会,增设农业大类的专业,安排更多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新型农民工和农村失业人员,引导现有农业经营主体到附近职业院校学习深造,并定期安排职业院校教师和农业科技人员到各乡村进行巡回教学,有效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二是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互助互帮,加强合作。通过共建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实现以合作社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为技术保障的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模式。
三是在现有土地经营制度下,推动农业产业股份制改革。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体系,为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和发展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技术以及经验,降低农业“三产融合”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推动乡村振兴。




